熱線律師說丨員工入職被收取保證金 公司是否違法?
來源:西部網(wǎng)-陜西新聞網(wǎng) 2022-05-11 17:45
西部網(wǎng)訊(記者 辛超)“本來找工作是來賺錢的,錢沒掙到,卻反被要求繳納一筆‘保證金’?!比涨?,多名求職者向西部網(wǎng)“民生熱線”欄目反映,自己在應聘兼職時,被公司收取“保證金”難退回。
求職者被用人單位收取“保證金”,這種存在于用工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的約定,到底合法嗎?上海錦天城(西安)律師事務(wù)所律師于文哲給予解答。
于文哲:
如果公司將自己定性為“用人單位”,且應聘者與其成立勞動關(guān)系的,則公司向應聘者收費的行為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九條,應當退還款項并可能受到相關(guān)行政處罰;
如果公司屬于人力資源中介,其存在承諾的職位與應聘者實際入職的崗位不符、其收費與實際崗位無關(guān)、拒絕退費等行為。結(jié)合本案現(xiàn)有資料顯示,還存在向應聘者收取費用的收款賬戶名稱與公司實際名稱或應聘者擬入職公司實際名稱不符、公司未與書店簽訂書面招聘委托協(xié)議等行為,則公司可能涉嫌欺詐。
參考法條:
《勞動合同法》第9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蛘咭云渌x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民法典》第148條: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quán)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gòu)予以撤銷。
《勞動法》第18條:下列勞動合同無效:(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勞動合同;(二)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